沭阳县松江路市政化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松江路市政化改造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3)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松江路市政化改造工程,宿迁大道至淮河大道,道路全长约3.8公里,规划红线 设计周期:总体方案确定后,6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满足施工图审查深度要求;相关咨询服务期 30 日历天。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并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文件、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并提交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上级、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40%;(2)完成施工招标、技术交底和施工建设批准手续后,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20%;(3)完成所有第三方评估、评价、论证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20%;(4)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清余款(无息)。
(1)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总平面布置图、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效果图审核、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并审查合格、施工全过程跟踪配套服务、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路面挖掘拆除残余价值评估报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等相关工作。(2)包含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井盖)、排水、景观绿化、桥涵工程、公交站台、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电子警察、监控、路灯、路名牌,对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做综合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程序中可能涉及的所有研究、咨询、评估类等专项工作(其中涉及到专项资质的如中标人无该项资质的能够直接进行专业分包,分包资质提交招标人处审查)。(3)原有路基、路面、桥梁等涉及的所有需要检测的项目均由设计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总的投标报价中。
招标内容:(1)包含但不限于工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总平面布置图、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效果图审核、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并审查合格、施工全过程跟踪配套服务、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路面挖掘拆除残余价值评估报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等相关工作。(2)包含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井盖)、排水、景观绿化、桥涵工程、公交站台、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电子警察、监控、路灯、路名牌,对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做综合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程序中可能涉及的所有研究、咨询、评估类等专项工作(其中涉及到专项资质的如中标人无该项资质的能够直接进行专业分包,分包资质提交招标人处审查)。(3)原有路基、路面、桥梁等涉及的所有需要检测的项目均由设计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总的投标报价中。
注:本次投标带方案设计投标,无论投标人中标或不中标,此设计费用及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8本项目预算价为38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85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投标报价 15 分,人员配备10分,业绩及奖项25分,技术方案50分,合计 100 分。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无勘察专业资质,经业主单位允许后由中标单位专业分包给其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建设工程类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类或道桥工程类或道路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上述专业的,请提供《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4.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5.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19日 09:00至2024年02月2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没办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做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线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要的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买卖平台。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