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用地可以建设么(绿化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发布时间: 2024-04-17 05:26:03 作者:绿植租摆

  绿化用地属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设计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理论上,每人所需要面积为10m2的树林或25m2草坪的绿地。 世界环保局:每人就应有50_城市绿地,300 _郊区绿地。

  2、吸收有害化学气体:有害化学气体虽对植物生长不利, 但在一定条件下, 有许多植物对他们具有吸收和净化作用

  在散发有害化学气体的污染源地区附近, 选择与其相应的具有高吸收和强抗性能力的树种进行绿化, 对于防止污染、净化空气是有很大意义的。

  3、吸滞烟尘和粉尘: 植物, 特别是树木对烟尘和粉尘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这一方面由于枝叶茂密, 具有强大的减低风速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由于叶子表面粗糙、有绒毛或黏性分泌物, 当空气中的尘埃经过树木时, 便附着于其叶面及枝干上。

  4、减少空气中的含菌量:绿地能够大大减少空气的含菌数量, 这一种原因是由于绿地上空灰尘减少, 由此减少了黏附其上的细菌; 另外一方面还由于许多植物本身就具有分泌杀菌素的能力, 如悬铃木、桧柏、白皮松、雪松等都是杀菌能力较强的绿化树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土地所有权私有的说法,也就是说你的土地证即使是登记到你名下也,个人也仅仅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在国家法定的相关规划下使用该土地。

  1、带着你92年的土地使用证到你们县或者市国土局利用处,核实该宗地目前的土地性质。

  3、如果有冲突,请及时反映给出现冲突的部门,记住:你92年的土地证是具有法定效益的,无论在国土部门现状土地利用性质是否通过总体利用规划,在规划部门是否通过规委会,在没有提前通知业主而更改土地用途性质的行为都可以视为违法。

  4、如果你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条件(即国土和规划两大部门相关规定)没有正真获得统一的话,你即使以后自己建起房子了,也不可能拿到房产证,换句话说也就是违章建筑。

  5、你不用管政府怎么跟你说未来规划,他就是把他规划成一坨屎与你也无关,记住:国土局利用处(或者科),规划局规划处(或者科),只要用地性质、规划条件(甚至我觉得你那块地估计现在很大可能都不会有规划条件)两个与你92年证一致你就可以动工建房,ZF要拆你那就可以恭喜你进入征地拆迁的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