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属防护林、风景林!海南拟出台办法规范国省干线公路绿化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4-17 05:25:08 作者:绿植租摆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锋)3月9日,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公开征求《国省干线公路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办法》分为总则、规划设计、栽植工程、绿化管护、采伐更新、内业管理、附则七章,共计22条,旨在加强和规范我省国省干线公路绿化管理,增强公路绿化、美化及彩化效果,打造海南自贸港美丽特色公路。

  据介绍,《办法》所规定的公路绿化是指国省干线公路路侧绿化、中央隔离带绿化、互通区绿化、服务区绿化以及公路道班(驿站)内绿化。公路绿化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保障公路安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体现各地地域特色及地方风情,注重整体的协调与变化,突出路路有景、一路一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办法》指出,各管养单位在公路绿化景观规划上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地域性原则,符合公路绿化相关规范要求,做到“因路制宜,统筹规划,景观协调、注重特色”,不同地貌的公路在绿化上要突出不同的景观效果,选不一样的植物配置方式,结合当地的人文景观与风土人情,形成多样的景观效果。在公路沿线因地制宜设置停车港湾、观景平台和必要的休憩服务设施,努力构建人与自然、路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此外,公路绿化设计应满足交通安全要求,保证视线畅通和行车安全视距,满足横向、竖向行车空间要求。通过绿化技术措施,对公路路基和公路建设开挖的边坡进行生态防护,控制水土流失,增强边坡的稳定性,保障公路的安全运行。各管养单位应结合管养实际,科学规划建设育苗基地,培育观赏价值高、易于粗放化管理的品种,充分保证绿化种苗的供给。不具备条件建设苗圃的管养单位在苗木采购上要坚持“经济适用,易于管护”的原则。

  《办法》表示,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道班工人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绿化栽植(补植)工作,或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和条件的专业队伍实施,实行合同管理,管养单位对施工全过程做监督,并确保后期苗木的养护和存活。各管养单位理应当组织和指导道班做好绿化管护,作业内容根据不同的抚育对象和真实的情况而定,包括浇水、施肥、整形修剪、中耕除草、防治病虫害、刷白等一系列工作。各管养单位理应当建立公路绿化档案,并对绿化档案数据适时更新。

  同时,公路绿化属防护林、风景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砍伐。公路绿化符合公路路树过密且不宜移植,需进行抚育采伐;经有关部门鉴定,树木确已进入衰老期或品种严重退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公路改建或加宽需采伐原有公路绿化;公路树木发生大规模病虫害,经有关部门鉴定确需采伐或更新;生长势弱,绿化效果差,影响路容路貌等情况之一者,方可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采伐或更新。

  此外,有盗伐、滥伐和损坏公路树木、花草;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公路树木、花草;在公路边燃烧可燃物等造成树木花草死亡或生长不良;损坏公路绿化设施以及其他破坏公路绿化行为之一的,管养单位公路路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赔(补)偿损失。

  《办法》还规定了栽植工程、管护工作、路树采伐作业应当遵循的要求,采伐或更新的相关流程,高速公路采伐交通管制申请流程等。

  据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介绍,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6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于3月16日17时前向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书面提交意见材料,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