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的最大的意图是为了规范市属公立医疗卫生组织设备出场生意作业,促进出场生意规范运作;首要方针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山东省政府收购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生意目录(2017年版)的告诉》等。特别是针对《枣庄市公共资源生意生意渠道处理施行细则》规则“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在外)的会集收购有必要在公共资源生意生意渠道进行揭露生意”的要求,我委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职业实践,拟定《枣庄市属公立医疗卫生组织设备出场生意处理作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本《规则》首要方针使命是市直属各公立医疗卫生组织在运用非财政资金,到达公共收购限额规范及以上的非大型医用设备收购事务,悉数应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生意中心生意。
1、收购限额规范。是指单台件或单批次置办资金预算到达2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20万元以上的,除极特殊情况外,需累计到达20万元及以上方可请求出场生意,也可联合其他1家或多家医疗卫生组织到达20万元及以上,组成联合体实施兼并收购。
2、出场条件批阅。医疗卫生组织出场挂号前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报《批阅表》《收购信息公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经市卫生健康委审阅同意后,方可出场。相关出场规则及事项依照市公共资源生意中心的流程、规程及相关准则处理。
3、收购信息发布。医用设备收购信息公告有必要且不限于在市公共资源生意中心规则的公共媒体发布,自动承受社会监督。
4、有关事项答复。请求收购的医疗卫生组织或兼并收购联合体为收购主体,在生意中具有主体位置,依法实行主体职责,收购主体和其指定的署理组织担任对收购过程中发生的质疑、投诉等事项的答复处理。
本《规则》适用对象是市直属各公立医疗卫生组织运用非财政资金,到达公共收购限额规范及以上的非大型医用设备收购事务。
本《规则》为试行,自2021年3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则的,按新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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