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办理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园林美化补偿收费规范》的告诉
现将《烟台市城市园林美化补偿收费规范》印发你们,请依照规则要求,仔细抓好贯彻履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城市美化建造办理,保护城市美化效果,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一起统筹各类政府和社会项目建造及民众出产、日子的实践,的确需求占用既有美化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城市美化法令》、《山东省城市美化办理办法》、《烟台市城市美化办理办法》等法令、法规和规章,参照《山东省园林美化工程消耗量定额》(SDA2-31-2016)以及《烟台工程建造规范造价办理》,结合本市近年美化工程苗木归纳单价状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烟台市市区规模内,占用、发掘由城市美化部分担任办理维护的城市公共绿洲、树木,适用本规范。
该项目是申请人经同意移植、伐移城市园林公共绿洲内苗木和暂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洲,为补偿公共利益丢失交纳的费用。
指占用一段时间后能够直接恢康复美化和景象功用的,依照美化苗木及设备补偿费、搬迁费、美化康复费及暂时占用绿洲补偿费进行交纳。暂时占用绿洲期限不允许超出两年,两年期满后清退并康复美化,暂时占用绿洲费用按每平方米3元/日进行交纳。
指占用后不能直接恢康复美化和景象功用的,依照美化苗木及设备补偿费、搬迁费及绿洲占用补偿费进行交纳。
经同意采伐美化苗木或其他损坏城市美化苗木、绿洲设备的,依照苗木、设备补偿费和美化康复费之和进行交纳。
对未经同意搬迁、采伐和各类损坏城市绿洲内美化苗木和设备的,在依照烟台市美化苗木及设备补偿费和美化康复费规范交纳美化补偿费的一起,按《城市美化法令》、《山东省城市美化办理办法》、《烟台市美化办理办法》中的内容要求处以罚款。
第四条 呈现超出《烟台工程建造规范造价办理》规模中苗木全费用归纳单价状况的:
1.落叶乔木,在烟台市归纳单价价目中所列最大规范苗木基础上胸径每添加1cm,补偿费添加20%;
2.落叶灌木、欣赏花灌木,在烟台市归纳单价价目中所列最大规范苗木基础上胸径每添加1cm,补偿费添加50%;
3.常绿树,在烟台市归纳单价价目中所列最大规范苗木基础上每添加1cm,补偿费添加50%;
4.模纹,在烟台市归纳单价价目中所列最大规范苗木基础上高度每添加10cm、或冠幅每添加5cm,补偿费添加40元(二者核算不一致的,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5.球类植物,在烟台市归纳单价价目中所列最大规范苗木基础上冠幅每添加10cm,补偿费添加200元;
第五条 “城市美化补偿费”收费规范规则有了较大的起浮,实践履行中有争议的,由城市美化行政主任部分确定的具有相对应资质的价格判定组织进行判定。
第六条 收费单位要严格履行明码标价规则,自觉进行收费公示和承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城市美化收费的收取,根据批阅权限,依照“谁批阅,谁收取”的准则,分别由市区两级城市美化行政主任部分担任。
第八条 本补偿规范中触及美化苗木价格,参照《烟台工程建造规范造价办理》中苗木全费用归纳单价履行。
第九条 该规则自2024年12月1日开端履行,有效期为5年,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则的,按新规则履行;曩昔有关法令法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