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北街道政府(集体)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 2024-12-31 21:18:38 作者:新闻中心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政府(集体)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合理使用政府(集体)资金,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集体)资金,是指街道财政资金、上级拨款资金、各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街道各直属单位资金等。

  第三条 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政府(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具体包括:

  1、土建类:包括建安、零星工程、零星修补、防水、涂料、结构加固、保温、装饰装潢、拆房拆违、水利防汛、河道整治、泵站维修、驳岸加固等;

  2、市政类:包括桥梁、道路、土建管沟、桥梁加固、管网改造、土方、消防、人防、智能化(监控)等;

  (二)服务采购类项目:包括保洁保安、物业管理、劳务派遣、保险采购、咨询服务、管理服务、食堂餐饭、拖车服务、巡查监测、材料检验测试、宣传文创、培训活动、图文印刷、视频制作、档案编制、管道疏通、绿化管养、垃圾清运、河道清淤、防尘喷淋、设施安装及养护、系统平台、消防维保、电梯维保、技术服务等。

  (三)工程服务类(非建设工程类)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房屋评估、资产评定估计、土壤污染调查、交通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五条 政府(集体)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坚持功能明确、设计完善、论证充分、配套同步;工程设计应按总投资额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以估算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

  第六条 政府(集体)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项目的储备、计划和审批由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街道建设局负责项目前期设计、投资审核、市(区)级平台招投标项目主体代理、项目前期立项、前期手续办理、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建设项目现场管理、验收及建设工地安全监管等工作;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提出项目需求、参与方案设计、参与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参与验收等工作;街道财政局负责政府(集体)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核、资金安排、拨付,以及确定由街道进行的结算审计(通过第三方事务所),需要报送上级部门审计的项目应协助各单位做相关工作。

  第七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结合街道年度目标任务和高质量考核要求,开展项目储备,确保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报相应条线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流程实施。

  第八条 政府(集体)投资项目应根据市、区相关规定,由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立项审批。进行项目申请时, 总投资应包括项目的各项费用。同时在总投资限定的基础上,加强项目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预算编制工作,逐步加强对投资的控制。街道投资预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经街道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项目实施部门需对工程、服务类项目承揽单位做资格审核检查,由承揽单位草拟工程、服务合同。相关合同备案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自行整理存档,每两个月将合同备案清单报送街道建设局进行备案。

  第十条 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同,应按市、区、街道相关规定选择相应的招投标平台,规定如下:

  2、总投资额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按区、街道相关规定履行造价评估后由项目实施部门自行选取承揽单位;

  3、总投资额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按街道相关规定,进入山北街道小、微招标平台做招投标;

  4、总投资额6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区级相关规定,拟采用的招投标平台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溪分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分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涉及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实施;如需采用其他平台,需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1、总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询价比价后自行选取承揽单位;

  2、总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按街道相关规定,进入山北街道小、微招标平台做招投标;

  3、总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区级相关规定,拟采用的招投标平台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溪分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分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涉及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实施;如需采用其他平台,需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1、总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询价比价后自行选取承揽单位;

  2、总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街道相关规定,进入山北街道小、微招标平台做招投标;

  3、总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区级相关规定,拟采用的招投标平台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溪分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分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涉及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实施;如需采用其他平台,需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水、气、供电(含供电部门委托第三方单位)、通信、热力、质检检测、气象、消防检测等专业项目按相关专业部门或行业规定的要求并遵循市场原则签订合同。市、区部门(平台公司)控股单位对涉及规划、测绘等专业项目具有承揽优先权。

  第十二条 项目经审批同意实施后,由街道建设局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单位从街道招标代理名录中抽签选定。施工(服务)单位确定后,项目实施部门应按照《山北街道项目支出合同协议审批管理办法》签订施工(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部门要落实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正常的情况下需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但因现场真实的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工程内容以及工程量增加,确需现场签证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实施:

  (一)单项工程签证未超过工程总价5%或未满5万元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在与跟踪审计(如有)、监理(如有)、实施工程单位、设计单位商议一致的前提下,现场决定是不是变更并同时履行相关手续。

  (二)单项工程签证高于5万元低于10 万元的,应经街道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高于10万元的,应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市、区相关文件另行规定的,按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涉及群众关心和反映突出的问题;安全、抢险等紧急状况的,实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按照应急流程实施,实施后按照项目金额上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议确认。

  第十四条 政府(集体)投资项目应按规定聘请监理、跟踪审计单位。项目投资额1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类项目视真实的情况委托聘请监理单位;项目投资额高于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必须要委托聘请监理单位;项目投资额高于200万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必须要委托聘请跟踪审计单位;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类项目,投资额高于100万的项目需向街道财政局申请,委托聘请跟踪审计单位。

  第十五条 政府(集体)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由项目实施部门、街道建设局与相应条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工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参与开展并完善相关手续。若项目涉及上级条线主管部门的,应邀请共同参与,根据现场情况及区级文件约定的流程进行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情况,由参与验收部门现场签订《工程验收竣工通知单》或开具《工程整改通知单》。

  第十六条 政府(集体)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结算审计。工程投资额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街道财政局负责工程结算审计,并于3个月内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工程投资额在60万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报送区审计局或区财政局进行结算审计;属集体投资或不在区审计局审计范围内的,由街道财政局负责工程结算审计(如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完善结算审计材料,交建设局初审后送审。在接受项目审计过程中,实施工程单位和项目实施部门应当积极努力配合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街道财政局依法履行的审计职责;如实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由街道负责进行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街道财政局严格把关和统一扎口,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实施部门按合同相关约定发起支付流程,由街道财政局审核流程和预算后支付。

  第二十条 对各类送审的工程完工结算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由街道财政局对建设工程类项目结算审计将进行抽审和复审。

  (一)若核减率高于(或等于)8%,则由编制该竣工结算的实施工程单位全额承担审计费;若核减率低于8%,则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审计费,双方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若出现非正常的核减率高于20%的情况,取消该实施工程单位在街道范围内的投标资格。

  (二)将相同工程专业、相同工程项目施工时间、相同工程投资主 体、相同实施工程单位的工程分成若干部分;

  (一)工程投资额应属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视为规避招标;

  (二)工程送审价高于合同价的20%,且不能说明变更、增加量合规性、有效性原因,且送审价属需招标范围内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建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未提及内容,按市、区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应急、安全、抢险、上级限期督办案件等紧急状况的,有关部门应汇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通过后, 根据真实的情况做出应急措施;处置后需按照相应金额在街道党工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上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均已参照此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