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97,667.9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海滨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履行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赞同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考虑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询价采购,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莉莉女士,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乐意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存在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询价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合计8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询价采购,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根据监督管理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当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7,667.91万元(含税),2024年1-11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96,929.23万元(含税)。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都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京能集团及赵一波先生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电力供应;热力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动车充电桩充电、分布式交流充电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热力(制冷)生产和供应;集中供热(冷)、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锅炉房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及安装;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热力(制冷)、空调(通风)管道和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水电安装和维修;施工总承包;供热(制冷)服务和技术开发、咨询、培训、转让及推广应用;仓储服务;销售蒸汽、热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仪器仪表、水暖建材;煤炭、水、电代销;煤灰煤渣销售和利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兴能源研发技术;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热(潜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热(潜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制造蒸汽热水;加工、制造供热设备及附件;销售蒸汽热水;供热服务;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市政热力工程设计;热力管道和热机设备的施工与安装;供热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供热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销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体育设施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检测;仪器仪表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委托生产加工电子产品;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商标代理;商标转让;版权代理;版权转让;版权贸易;税务咨询;税务代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器人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为节能与环保提供监测服务。工业锅炉节能监测、电力变压器节能监测、工业电热设备节能监测、电动机经济运行监测、煤热值与工业分析、企业水平衡测试、压缩机制冷设备电能平衡测试、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照明检测、用能系统能量平衡测试、建筑节能检测评估、出具节能诊断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培训、相关咨询服务、锅炉改造、锅炉房运营、节能示范、能源审计管理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实际控制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为集团公司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开展各类成人教育。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中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总资产27,482,942.95元,净资产14,226,884.80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856,479.40元,净利润2,597,239.69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实际控制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城市园林绿化;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塑钢门窗、塑料制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煤矿开采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通用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供冷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用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分支机构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分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旅客票务代理【分支机构经营】;针纺织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洗浴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休闲观光活动;游乐园服务;停车场服务;洗染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湖酒店分公司总资产16,305,608.33元,净资产2,412,471.05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264,906.64元,净利润2,412,471.0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湖酒店分公司为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湖酒店分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持续经营的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对提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将逐项表决提案本身(简称“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12:00,13:00-16:00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通知,获悉赵一波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赵一波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