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在线】《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11月25日,《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柯为民,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浔,市人制委副主任委员傅晶出席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秦红伟主持。
条例共28条,从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介绍并解读了《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发布人现场答记者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柯为民:《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十四部地方性法规,设置了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共28条。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做出规范。一是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绿化工作,规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责,要求政府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增加经费来源渠道。二是强调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要融合本地景观风貌特色、历史背景和文化特点、山水城市格局,充足表现九江特色。提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四同步”原则,将建筑设计企业公示绿地竣工平面图的现行做法予以规范。三是确定我市各类城市绿地养护责任人确定原则和争议处理方法,明确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管理。梳理了常见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行为,在具体条款中一一予以列举,为部门执法提供具体法律依据。四是对降低绿化率、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损害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增强条例的执行性和操作性,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市人制委副主任委员傅晶:《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国家对绿化管养责任人和养护责任有原则性规定,市城管局在工作中是如何落实的?《条例》又是如何细化的?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浔:市城管局作为我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一直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努力以“全域化、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四化”管理模式,加强市管市建区域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的管护管养。为逐步提升全市绿化管养水平,市城管局先后组织多次中心城区绿地管养实地调研和座谈会,制定了《绿化养护标准及要求》《九江市中心城区园林和市政设施精细化管养实施方案》等,进一步明确了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移交管理办法和管护经费标准等,以高实操性的制度为城市绿化管养保驾护航,实现绿化管养制度化、规范化。
为解决中心城区仍存在部分边角地带未进行绿化改造、尚未开展项目建设的临路区域杂草丛生影响城市道路景观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绿化无人管养等问题,《条例》针对我市真实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绿化管养责任人。如:居住区绿地,由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或者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筑设计企业负责;其他城市绿地,权属明确的由其权属人负责,权属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绿化保护和管理的原则,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养管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记者:刚刚在《条例》解读中提到科学绿化,要求实现绿化、彩化与美化相协调,实现绿地开放共享,同时呼应水弹性城市建设需要,请问做此规定基于何种考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柯为民:《条例》第12条提出科学绿化的要求,就是贯彻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国家战略,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和共建共享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最大限度地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考量:一是积极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通过科学配置乔木、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呈现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城市绿化的地域性特点,实现绿化、彩化与美化相协调。二是突出整体性,城市绿化与海绵城市建设密不可分,息息相关。我市正在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条例》提出要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相衔接,使两项工作整体协同推进,提升城市景观建设水平,优化市民宜居环境。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理念,鼓励通透式绿化、开放式绿化和立体绿化,实现绿地开放共享。通过科学绿化正确指引城市绿化建设,让春有花、夏有荫、秋有色、冬有阳光的公园、绿地、庭院等绿色空间为市民带来最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记者:请问,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和《条例》的执法主体,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浔: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市城市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我们将有计划地在全系统内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力量,系统宣传《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制定贯彻条例实施的市级工作方案,明确条例实施的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落实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优选绿化树种,注重源头把控,凸显地域特性;强化过程监管,制定配套文件,完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占伐审批等政策制度,确保《条例》得到更好落实。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我们将逐步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工作,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城市绿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绿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依法惩处各类毁绿占绿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绿化成果。同时建立完整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高效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