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市政、园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质保期、维护期办理暂行规定》的告诉

发布时间: 2024-08-13 22:18:22 作者:新闻中心

  金华市市政办理处、金华市园林办理处、金华市城市建造开发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进步市政、园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质保期、维护期内精细化办理上的水准,保证各类设备要素完全、内容无缺、功用无缺、运转安全。根据《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条例》、《浙江省城市路途办理办法》、《乡镇路途维护技术规范》、《金华市区管线办理办法》、浙江省园林植物维护办理作业规程(DB33/T1009-2001)、金华市区绿洲维护质量衡量原则(试行),结合市区实践,我局拟定了《金华市区市政、园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质保期、维护期办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履行。

  附件:金华市区市政、园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质保期、维护期办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