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小区绿地面积将写进购房合同约束开发商
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一举取消了8项绿化指标,比如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医院建设的绿化指标。唯一保留的是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不能低于30%的规定。不仅如此,今后居住小区配建的绿地面积和位置还将写入购房合同,以便将维护购房者权益落到实处。
“就拿常委会机关来讲,我们也希望有花园式的环境,但机关地处二环边上的建国门,这是的地方,确实没有25%的绿化空间。其他一些单位和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调研中也发现大多数单位都没办法完成绿化指标。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之前的指标显得僵化,不具备可操作性。”常委会一位委员表示。这位委员说,绿化补偿费数字不算小,它只能用于补偿建设绿地使用。但没建绿地的原因是没有空间,补偿费拿在园林局手里仍然没有空间发挥作用。
取消多项绿化指标的益处显而易见,但如何保证、机关、饭店履行绿化义务,扮靓首都北京呢?市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张引介绍,草案修改稿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面积占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绿化义务的约束能够最终靠建设详细规划来完成,由北京市绿化主管部门编制的绿地系统规划从总体协调规划了各个区域的绿化要求。
与上述多项指标不同的是,草案修改稿中仍保留了对于居住小区绿地面积的“硬指标”。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能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为了落实这一指标,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的内容。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将绿地平面图制作成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做公示。建筑设计企业未按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北京市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张引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不规范,造成规划绿化用地被侵占、群众利益受损害的现象比较多。按照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建筑设计企业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完工验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