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森科普!我知晓、我支持、我参与!

发布时间: 2024-03-15 15:22:09 作者:杏彩体育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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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城市,是指城市ECO以高大乔木为框架、以木本植物为主体、以地面藤草植物为映衬,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实现人类与森林协调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有关标准的城市。其中,达到国家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称为国家森林城市,达到省级标准并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称为省级森林城市。

  创森不仅针对城市建成区,也包含了集镇、农村、农田和山川、河流、湖泊、林地;不仅指人工建设的园林景观,也包含了人工园林景观和人工经济林、农作物、天然林草、野生动物和各种水体生物及其所生活的生态环境。

  森林城市强调城市、园林、森林三者融合,市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乔、灌、草三头并举,路网、林网、水网三网合一,生态林、产业林、文化林三林共建,生态、经济、社会三效并重,人类、植物、动物三生和谐。森林城市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注重培育具有厚重绿色的森林,注重人居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之间的有机统一,注重把人文景观融汇到具有天然特质的森林为主的绿色环境之中。因此,建成森林城市就等于同时建成厚绿城市、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健康人居城市。

  3.绿色安详,森林的绿色对人的神经系统具有调节作用,能平静情绪,眼明目清。

  1.森林城市可以给市民提供一个巨型“氧吧”:吸收有害化学气体,释放负氧离子,减少噪音,增加地下水储量,改善整个城市的天气特征情况,减少热岛效应,改善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

  2.森林城市可以给市民提供一个绿色“宝库”:厚植绿色本底,带动苗木花卉、林果种植、森林康养、旅游观光、休闲游憩等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市民收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3.森林城市可以给市民提供一个文明“摇篮”:倡导绿色生活,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生态文明,实现“生态兴则文明兴”。

  1.争做生态文明先行者和引领者。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小习惯,大力弘扬“大地植绿、心中播绿”的生态理念;提倡健康出行,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2.争做生态文明发起者和宣传者。以主人翁的姿态踊跃投身到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中,积极学习了解生态科普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广泛宣传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成就,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

  3.争做生态文明播种者和建设者。自觉履行公民植树义务,踊跃参加各种各样的形式的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活动,为“创森”工作增添绿色生机,营造森林氧吧。

  4.争做生态文明呵护者和保卫者。倍加珍惜城市森林建设成果,关心爱护绿色生命,自觉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

  1.林木覆盖率:山区城市林木覆盖率达60%以上;丘陵城市林木覆盖率达40%以上,其中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3.城郊成片森林、湿地:建设20hm⊃2;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

  4.乡镇绿化: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2000m⊃2;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5.村庄绿化:村庄林木绿化率达 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6.道路绿化: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 80%以上。

  7.水岸绿化: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8.农田林网:平原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 85%以上。按照 GB/T18337.3 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10.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 20%。

  11.乡土树种使用率: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12.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原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13.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森林、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14.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 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15.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16.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创建期内未出现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面积未增加。

  17.资源保护: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创建期内没发生严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森林和树木、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等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案件。

  18.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 80%以上。

  19.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km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 65%以上。

  21.绿道网络: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4km以上。

  22.生态产业: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3.生态科普教育: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4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24.生态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 5 次以上。

  25.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的方法科学到位,保护率达 100%。

  26.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 90%以上。

  28.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期限5年或5年以上的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设计,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29.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城镇、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30.档案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有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1.湖北省森林城市:指在城市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建设城乡一体、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并经湖北省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审核通过,湖北省绿化委员会、湖北省林业局授牌的城市。

  4.森林网络: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林网等各类生态廊道相互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5.绿道: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行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7.受损弃置地: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问题导致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且已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1.市域:设区城市行政管辖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区域(不含城市行政管辖的县和县级城市);县域:县级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区域。

  1.林木覆盖率:行政区域内林木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林木面积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面积和竹林面积、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面积、“四旁”植树面积、城区乔木、灌木面积。

  2.绿化覆盖率:指区域内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7.绿地有机覆盖率: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是林下植被面积和有机覆盖物覆盖面积之和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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