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雇佣种植合同的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 2024-05-27 03:11:43 作者:杏彩客户端注册

  近日,开鲁县法院麦新法庭受理了一起关于土地雇佣种植合同的纠纷案件。麦新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此案来了解并进行了跟踪。最终在开鲁县法院麦新法庭“枫桥式纠纷化解工作站及红色调解室”和开鲁县矛盾纠纷综合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此权纠纷案件,并对此案进行司法确认。

  原告耿某在开鲁县麦新镇林富村有20亩耕地,2023年为了扩大耕种面积又承包了500亩。同时为了更好的提高产出原告将该520亩土地中的304亩扣上地膜进行种植。因种植培养面积过大,原告耿某找到被告朱某,雇用其使用播种机进行机械播种种植,约定为32元/亩。2023年3月被告朱洪良的雇工被告刘某进地干活。之后原告耿某对于涉案土地悉心照料,但是2023年5月20日原告忽的发现扣了地膜的土地中仅有一半儿的土地长出了秧,然而长出秧苗的地方还有7、8株的情况。原告耿某立即找到找到二被告到地查看,二被告也认可没长苗的土地系因为没有播上种子。但是均拒绝赔偿。

  因已长出的秧苗已达到10公分左右、未长苗的部分均已经扣了地膜,同时时间上也不允许进行补种。所以耿某要求林富村村委会进行调节,但仍未达成一致。于是,耿某报警,麦新镇派出所立即出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对报案人所说的土地进行拍照。民警告知当事人与所雇佣种地人协商解决,但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故耿某于2023年7月初,就此情况诉至麦新法庭。

  开鲁县法院麦新法庭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如按照原告诉求一判了之,势必会对被告前期投资造成巨大损失;为能快速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麦新法庭庭长李庭长同该庭调解员刘某过前期摸排和沟通,决定以调解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由于此案涉及土地种植问题,调解员多次进入村委会和麦新镇派出所,进一步探索双方真实想法与涉案土地真实的情况,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协调做思想工作,协议内容一改再改,最终调解协议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确认并签字,被告朱某和刘某共同赔偿原告耿某经济损失10万元,并于7月17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如没有按时给付原告,原告耿某有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耿某约18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同时给付原告耿某公证费7500元。案件调解成功后,调解员依照调解协议及时跟进,做好回访,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实际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公平公正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麦新法庭红色调解室的优势,并为麦新的“枫桥模式”打下一定的基础,更让群众更加深刻感受到法官的以人为本,提升了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