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承揽延期遭拒 农人告乡民组败诉

发布时间: 2024-02-20 07:27:45 作者:产品中心

  陈某在与乡民组签定的14年土地承揽合同期满后要求续签遭拒,遂以原承揽合同约好的14年承揽期短于法令规则的30年为由状告乡民组,要求延伸原承揽合同期限至30年。近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土地承揽合同纠纷案,判定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恳求。

  1993年3月19日,陈某与其地点的乡民组签定了土地承揽合同,约好乡民组将12.5亩可耕地承揽给陈某建苹果园,承揽期为14年,从1992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陈某仍想持续承揽该块土地,就与乡民组洽谈续签合同,但乡民组不赞同陈某的要求。

  陈某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说中规则,承揽合同约好或许土地承揽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揽法规则的30年期限,承揽方恳求延伸的,应予支撑。依上述法令规则,陈某作为承揽方恳求将原14年承揽期延伸至30年,乡民组应当赞同。

  法院经审理以为,陈某和乡民组签定土地承揽合同的日期系1993年3月19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准则,陈某与乡民组签定的14年期承揽合同不应当适用上述法令关于家庭承揽期限的规则内容。现14年承揽期满,两边权利义务现已停止,且乡民组不赞同与陈某续签合同,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