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洛乡人民政府 关于宋洛乡小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0 14:19:52 作者: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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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遏制新的乡村债务产生,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神农架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宋洛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按《神农架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中规定,单项工程建设价格在60万元以下,为满足宋洛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修复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6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在遵循本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林区相关项目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凡在宋洛乡范围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一定要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建设一定要遵循规范透明、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先设计预算、后开工建设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和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乡政府统筹管理乡村两级项目建设。宋洛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挂靠在乡经济发展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设计预算、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决算审计。乡纪委负责项目建设监督,乡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乡项目办、工程所在村组织联合项目验收。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自对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范围负责。

  1.乡级实施的建设项目报批程序:由乡项目办拟定项目建设详细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资产金额来源、初步设计、项目预算等,即项目前期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纪委书记、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乡党政联席会讨论、议定。并采取竞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由乡项目办根据真实的情况,选定三家以上的、有一定实力、无不良记录的公司进行竞标,竞标过程由乡纪委、分管领导、财政所、项目办全程参与。前期工作结束后与确定的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合同后实施(项目办应对合同内容做审核及法律审查),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实施工程,并对其实施工程质量负责。

  3.村级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乡统筹实施,在资产金额来源明确的情况下,如确需村级自主实施的(项目投资必须在5万元以内,资金由村集体积累支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报批程序: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是否建设该项目,通过后按上述乡级建设项目流程进行报批,乡审核同意后由村和施工方签订合同实施。

  凡没有按要求实行报批程序的建设项目,项目办一律不验收,财政所不拨付资金。

  1.设计单位编制的文件及图纸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质量发展要求,并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由乡项目办根据真实的情况,选定三家以上的、有一定实力、无不良记录的公司进行竞标确定,对其实施工程质量负责。

  3.监理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的《监理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切实加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的质量管理。分管具体项目的乡领导对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办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与协调,现场管理人员实行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项目办对每项工程建设项目都应明确1名现场管理人员(由村组织实施的由该村明确人员),代表业主方对其实施施工管理与协调,对其投资过程实施管理与监督。所有工程管理人员一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 现场管理人员要常驻施工现场。主管施工的乡领导、项目办负责人要定期、不按时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参加监理例会,及时帮助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解决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遇到的各种影响工程质量的困难和问题。

  1.精心组织施工队伍。所有实施工程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对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新进施工人员一定实行岗前培训。

  2.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对施工质量有详细的说明,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审查认可。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如在低温、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必须经过项目办和监理公司的认可。未经允许,不得进场。

  2.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建筑构配件必须做现场试验,混凝土、砂浆等强度等级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凡与建筑主体融为一体的设备由项目办统一组织采购。进入现场的设备,必须与中标厂商投标书一致。

  3.监理公司、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验收及检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杜绝进场或及时予以清退。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乡级项目或村级自主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合同约定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或超出预算。项目建设隐蔽工程、变更设计必须严格遵循规定。1.项目隐蔽工程:建设工程中设计有隐蔽工程的,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项目办汇同监理到施工现场确认,报乡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实施,工程结束后必须由乡纪委、项目办、监理三方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违反上述程序建设的隐蔽工程,一律不得纳入工程竣工决算范围。

  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由现场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一起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小组由主管施工的乡领导、项目办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参加验收人员一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验收质量关。2.项目变更设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按照设计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严禁增加工程量、超工程预算。根据项目施工环境,如确需变更设计内容、增加工程量的,由施工单位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经现场勘查,确定增加的工程数量并预算资金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方能实施。违反上述程序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量,一律不验收,一律不得纳入工程竣工决算范围。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投资预算制度。任何一项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办在开工前应做好详细预算。若工程内容不发生变化,其工程造价必须控制在预算之内。

  1.凡实行工程内容价格包干的项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再进行价格签证,只进行品种、品牌、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和质量、价格的符合性认定签证。

  2.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其材料厂商及价格均应通过林区政府采购办进行政府采购确定。

  所有土石方工程必须经乡纪委、财政所、项目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共同收方,并一同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严格竣工结算审计制度。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经项目办审查后送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未经第三方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均可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如对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睬的,视情节轻重由项目办报分管领导及乡领导批准后做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 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协调好各子项目之间的进度关系。

  第十九条 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工程例会。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各施工单位通报上一周的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建设单位的代表参加工程例会。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因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和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实施工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处罚外,还要严格按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给予处理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不作为行为,按《基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及处理处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