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山市居住小区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6 02:32:44 作者:杏彩体育注册

  《潜山市居住小区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潜山市创建安徽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现状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文明市测评体系》标准和要求,整治提升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全面治理小区乱搭、乱建、乱堆放、毁绿种菜、乱拉乱接等现象,有序推进物业管理覆盖,创建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居住小区。

  整治提升的住宅小区是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环境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区。

  (一)疏通修复雨污水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雨污水管网、化粪池。

  (二)整修路面。对小区破损道路进行整治翻修,结合停车位增划进行道路拓宽,对居民活动场所等进行硬化,达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

  (三)改造公共照明设施。维修、增设路灯,达到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标准。

  (四)整治完善停车设施。基本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区停放,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地,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棚),规范停车秩序。

  (五)完善修补文化体育设施。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损坏的文化体育设施做修复,有条件的小区因地制宜增建文化体育设施,提升小区品质。

  (七)改造提升小区绿化。对绿化地进行绿化补种,通过种植乔木等方式合理整治绿化布局,有效利用绿荫空间,提升绿化水平。

  (八)依法查处小区内各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毁绿种菜、饲养家禽家畜、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清理整治居住小区“僵尸车”,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净化小区环境。

  (九)有序推进物业管理覆盖。选择2-3个整治后的居住小区,在镇、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下,成立业委会,市场化选聘专业物业管理;条件差的小区,实现“五有”(即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基础性物业,在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前提下,采取镇、居(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等管理模式,全方面提升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按照“因地制宜、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对城区居住小区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摸排,根据各小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治清单,制定分小区细化整治方案并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确定分小区整治方案,完成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整治方案设计、整治经费编制工作。完成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签订。

  小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开工建设,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整治效果。完成小区路面、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停车位、电动车充电桩(棚)、文化体育设施的整治提升。完成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涂乱画、毁绿种菜饲等现象的全面整治。完成小区内“僵尸车”、乱拉电线电线的清理。

  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分小区整治实施方案和目标进行考核、验收。推进物业管理覆盖,选择2-3个整治后的居住小区,完成市场化选聘专业物业管理工作;选择2-3个小区试点,实现“五有”基础性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整治提升的资产金额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出资为辅的原则。在《潜山县开展新建居住小区综合查验工作意见》出台后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整治提升费用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对《潜山县开展新建居住小区综合查验工作意见》出台前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的费用外,由市财政承担。

  1、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所需整治经费包括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控制价及结算审核费、抽样检测费、工程建设费及其他费用。

  2、住宅小区整治提升中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整治修复工程建设特点,按类别划分不同施工项目分别实施。

  绿化提升工程,考虑到工程中草坪、树木栽植的季节性要求,由市住建局会同创建办选择信用度好、总实力强的施工公司先期施工,按照招投标工程下浮率,由造价咨询机构跟踪审计。

  亮化维修及增设路灯工程由住建局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公司建设。

  机动车位标线施划工程,由城管局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公司建设。

  管道及沟渠疏通工程,由住建局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公司建设。

  文体设施建设工程,由文旅体局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公司建设。

  非机动车充电桩棚工程,由住建局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公司建设。充电桩棚建设中充电桩位引进市场化专业公司实施。

  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由梅城镇作为业主单位,分各社区打包,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公司建设。

  线缆整治由科经局牵头,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融媒体中心联合实施。

  3、工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严格按照前期审定的分小区细化整治方案进行实施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增项、增量及工程变更。如确需变更、增项、增量,由市住建局严格把关,牵头组织梅城镇、居民委员会、造价咨询、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增加的工程量予以现场确认,并就增加理由及必要性以书面形式报市创建办审定后组织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由市创建办组织对居住小区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的考核、验收。组织市住建局、梅城镇、施工、监理和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的单位进行验收。

  5、工程结算审核及资金拨付。市创建办会同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结算审核工作。居住小区整治提升项目通过竣工考核、验收,按照合同拨付资金。

  市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使用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为协调整治提升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潜山市居住小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操龙文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熊炫恺、市住建局局长王先结、梅城镇镇长林胜利为副组长;开发区、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文旅体局、科经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居住小区整治提升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金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按照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作、联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居住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市创建办负责审定居住小区整治提升分小区实施方案及经费编制方案,统筹安排居住小区整治提升资金,组织居住小区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验收和资金的拨付。梅城镇负责配合做好城区居住小区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缺损、老化、以及小区乱搭、乱建、乱堆放、毁绿种菜、乱拉乱接等调查摸底,制定分小区细化整治方案并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建设;协调小区整治提升建设中相邻业主矛盾;对整治提升后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指定有关居(村)民委员会牵头落实小区试点工作;选择2-3个整治后的居住小区,完成市场化选聘专业物业管理工作;选择2-3个小区试点,实现“五有”基础性物业,实行居(村)民委员会托管或业主自治管理。住建局牵头实施城区居住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实施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缺损、老化、以及小区乱搭、乱建、乱堆放、毁绿种菜、乱拉乱接等调查摸底,制定分小区细化整治方案;负责各分小区整治提升方案审核;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做好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维修、小区绿化亮化维护,实施小区落实整治提升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日常管理。城管局参与开展居住小区乱搭、乱建、乱堆放、毁绿种菜等调查摸底;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乱堆放、毁绿种菜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启动“2+X”联勤执法机制,负责组织对居住小区“僵尸车”的全面清理;负责小区内机动车位标线施划。公安局负责居住小区整治提升工程的现场秩序维护,对阻挠施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应急局负责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组织对居住小区内乱拉乱接电线充电、侵占消防通道、占用消防登高面等行为的清理整治。文旅体局参与城区居住小区整治,负责开展居住小区文化体育设施调查摸底和修补方案的制定,负责居住小区文体设施建设。科经局参与城区居住小区整治,负责线缆整治方案制定、组织、协调。

  (二)加强宣传,文明执法。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宣传,营造整治提升氛围,扩大整治提升工作知晓面,引导广大业主热情参加、配合和支持,一同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和谐的美好家园。执法人员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确保整治提升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对整治后的物业小区由住建局进行长效管理;整治后的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根据业主意愿,通过采取专业物业管理或者镇、居(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以及业主自治等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严明纪律,合力攻坚。整治提升期间,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提升工作统一调度,及时会商、处理整治提升工作的重大问题;由住建局牵头协调,开发区、梅城镇、公安局、城管局、文旅体局、科经局、应急局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参与整治,确保人力财力精力用于整治提升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好影响的将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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